山西省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聘2人公告
2025-08-22
发布时间:2025-08-22 浏览人次:68 文章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博士研究生公开招聘公告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山西省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的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文博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40周岁及(1984年8月以后出生)以下;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有以下主要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考古博物馆)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招聘公告中所列条件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8月21日-9月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山西省考古研究院207办公室。
4.报名人员所需提供证件及材料:(按顺序装)
(1)打印填写《山西省考古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并提交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2寸照不装订)。
(2)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3)个人自荐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主要科研成果相关证书、博士毕业论文及其他论文论著(应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4)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学术成果等信息,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采用答辩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由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组织不少于5人的相关专家进行面试,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学术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应急处理能力等综合能力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文物局网站及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微信公众号(考古汇)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山西省考古研究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文物局网站及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微信公众号(考古汇)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纳入省考古研究院全额编制,享受单位相应的待遇。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面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纪检监察部门、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人社厅共同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考古研究院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政策咨询:0351-5259131
监督电话:0351-380238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附件:山西省考古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x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家及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山西省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所需具体要求的,获得博士学历学位的国(境)内外的博士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文博事业,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奉献精神;
(四)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条件(2025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25年9月30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留学人员还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40周岁及(1984年8月以后出生)以下;
(七)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港澳地区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同胞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享有公平竞争权利,可应聘到内地事业单位就业,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等相应条件。
有以下主要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3.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人员;
7.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被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招聘条件或岗位要求的辞退、现役、试(聘)用期、服务期等截止时间,除岗位有明确要求外,均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聘岗位及数量
山西省文物局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山西考古博物馆)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2名,均为专业技术岗位。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招聘公告中所列条件为准。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5年8月21日-9月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山西省考古研究院207办公室。
4.报名人员所需提供证件及材料:(按顺序装)
(1)打印填写《山西省考古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附件),并提交2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2张(2寸照不装订)。
(2)本人身份证、博士研究生成绩单、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3)个人自荐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各类获奖证书、主要科研成果相关证书、博士毕业论文及其他论文论著(应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等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自行带回)
(4)已参加工作的应聘者,需提交现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关系的证明)。
(5)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资格审查
对应聘者条件进行现场资格初审,主要审查应聘人员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毕业学校、学术成果等信息,符合条件者进入面试。
(二)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采用答辩方式进行。进入面试人员由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组织不少于5人的相关专家进行面试,对应聘人员的专业学术能力、沟通交流能力、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应急处理能力等综合能力进行考核。面试成绩最低合格线为65分,面试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察人员(若面试成绩相同,进行加试)。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由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组织实施。
1.做好事前准备和保密工作。体检有关事宜在山西省文物局网站及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微信公众号(考古汇)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2.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应当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招聘单位提交复检申请,招聘单位应尽快安排考生复检。招聘单位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1次,应安排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因怀孕不能全部完成体检项目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
3.考察内容:考察工作可参考《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全面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不按规定参加考察者,视同放弃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得聘用,由此形成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因个人放弃体检、考察的,从报考同一岗位且考试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仅递补一次。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经山西省考古研究院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山西省文物局网站及山西省考古研究院微信公众号(考古汇)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拟聘人员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学位)、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等信息。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事业单位法人代表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五、相关待遇
公开招聘人员纳入省考古研究院全额编制,享受单位相应的待遇。
六、严肃招聘纪律
(一)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择优聘用。
(二)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严格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三)应聘人员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如伪造、涂改证件、证明等,或在面试考核、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公开招聘工作由山西省考古研究院纪检监察部门、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人社厅共同监督。对公开招聘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七、咨询、监督电话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并接受社会监督,招聘政策和具体事宜可咨询山西省考古研究院招聘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政策咨询:0351-5259131
监督电话:0351-3802387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附件:附件:山西省考古研究院2025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报名表.docx
山西省文物局
2025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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